国立虎尾科技大学
实习(验)场所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台湾省劳工处中区检查所备查文号 八八中检壹字第00630号
100年06月15日『安全卫生委员会』会议修正通过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区劳动检查所登录编号B100002987
本页参照虎科大环安中心之「实习(验)场所安全卫生工作守则」一文
总则
- 为防止本校所属各实习(验)场所作业时之灾害,保障教职员工之安全与健康,特依劳工安全卫生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订定本守则。
- 本守则所称之实习(验)场所,包含本校所属之教学实验室及研究实验室、实习工场等相关场所(以下简称适用场所)。
- 相关人员均应遵守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规定,共同防范各种意外事故之发生。
- 本守则所称相关人员系指工作性质需进出实习(验)场所之受本校雇用从事工作而获致工资之教职员工生。
未领取薪资而进出实习(验)场所之学生亦适用本工作守则之规范。
实习(验)室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及各级之职责
本校依劳工安全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置下列之安全卫生组织:
- 安全卫生委员会
- 安全卫生管理小组
- 安全卫生执行小组
各级之职责
- 安全卫生委员会之职责为:
- 对本校拟订之劳工安全卫生政策提出审议。
- 协调、建议安全卫生自主管理计画。
- 研议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实施计画。
- 研议作业环境测定结果应采取之对策。
- 研议健康管理及健康促进事项。
- 研议各项安全卫生提案。
- 研议事业单位自动检查及安全卫生稽核事项。
- 研议机械、设备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预防措施。
- 研议职业灾害调查报告。
- 考核现场安全卫生管理绩效。
- 研议承揽业务安全卫生管理事项。
- 其他有关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事项。
- 安全卫生管理小组之职责为:
- 督导有关人员实施巡视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及作业环境测定。
- 调查实习(验)室具潜在危害之作业环境。
- 管制危险性机械设备。
- 督导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所规划之各项事宜。
- 定期对安全卫生委员会提出实施督导与检查之结果。
- 督导各实习(验)室实施安全卫生管理计画。
- 安全卫生执行小组之职责为:
- 调查实习(验)室常用之危害性物质。
- 对具潜在性危害之作业环境以明显标示公告之。
- 教导学生了解各种安全防护设备之使用方法。
- 分析实习(验)室事故发生之原因。
- 指导学生依标准作业程序操作实习(验)。
- 针对实习(验)室之安全卫生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及作业环境测定。
- 执行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所规划之各项事宜。
各级之成员
- 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为本校安全卫生最高之谘询组织,其职责为规划与协调本校各项安全卫生相关事宜。成员如下:
- 主任委员由校长兼任。
- 副主任委员由副校长兼任。
- 执行秘书由本校环保暨安全卫生中心(简称环安中心)主任兼任。
- 劳工安全卫生人员(环安中心主任、环安中心安全卫生管理员)。
- 适用场所单位主管(总务长、学务长、研发长、研究总中心主任、工程学院院长、电机资讯学院院长、文理学院院长、机械与电脑辅助工程系主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机械设计工程系主任、动力机械工程系主任、电机工程系主任、光电工程系主任、自动化工程系主任、车辆工程系主任、飞机工程系主任、生物科技系主任、电子工程系主任。
- 事务组组长、营缮组组长、护士。
- 劳工代表(适用场所之单位安全卫生业务联络人)。
- 安全卫生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担任主席,研议劳工安全卫生相关事项并置备纪录。
- 安全卫生管理小组,其职责为督导各实习(验)室之安全卫生管理。成员如下:
- 召集人分别由各适用场所之单位主管兼任。
- 其馀委员至少四人以上,由各单位自行推选组成。
- 安全卫生管理小组应于该单位内指定一人担任安全卫生业务联络人,协助推动安全卫生委员会及环安中心所交办之环安相关业务。
- 安全卫生执行小组,其职责为执行各实习(验)室安全卫生之管理与检核。本小组由各适用场所指导老师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设备维护及检查
实习(验)室的安全卫生防护设备
本校各实习(验)室因性质不一,故需设置不同之安全卫生防护设备,兹将其总括于下:
- 一般性的防护设备
- 安全出口:确定能开启。
- 足够的采光与照明:保持良好采光照明并备有紧急照明设备。
- 溅撒处理装置:紧急淋浴与紧急洗眼设备之设置。
- 紧急联络系统:应有对外的电话设备,且应张贴消防队及保健室的联络电话号码。
- 烟雾及毒气警报器:侦知毒性或易爆性物质是否大量外洩。
- 医疗急救设备:医疗箱或紧急救护器材之设置。
- 消防灭火设备:灭火设备或灭火器应置于易见及易取下之处。
- 废弃物处理设备:应备有废弃物收集桶或收集罐。
- 使用人员之管制:设置使用者签名制度,并应有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之标示。
- 压力容器之管理:钢瓶应固定,对危险气体需定期实施压力与洩漏检查。
- 电器安全管理:电器设备应接地,以防漏电而造成操作人员触电。
- 个人安全卫生防护设备
- 身体防护:依需要穿戴实验衣着,避免穿着干扰作业之衣物。
- 脸部防护:有喷溅危险之操作,应戴安全面罩等之防护物。
- 眼部防护:有毒物或刺激眼睛之物溅入危险之作业,应有防护眼镜、安全眼镜等防护物。
- 手部防护:为防手部受酸、碱之侵蚀而伤害,应备有防护手套及耐酸碱手套。
- 其他防护用具:除前述外,应视需要备置安全带、救生索等紧急逃生设备。
实习(验)室内之仪器设备,应依所订定之自动检查办法定期实施自动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备查,主要项目为
- 检查日期
- 检查项目、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依检查结果采取改善措施
- 检查人员、指导老师及主管签章
工作安全与卫生标准
一般性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实习(验)室内禁止跑步嬉闹、禁止从事与实习(验)无关的活动。
- 实习(验)室所有主要通路与出路在任何时刻均不应被瓶、盒、管线等物品阻塞。
- 实习(验)室应有适当的照明,并经常保持清洁。
- 食物不得与试药储存于一般冰箱或冷藏室。
- 所有之药品容器及钢瓶皆贴上标籤,注明品名及制造日期。
- 操作实习(验)时穿着应整齐,并着包复式鞋子,不可穿凉鞋、拖鞋或短裤。
- 若操作时有溅出或喷出之可能,宜配戴安全眼镜;处理粉末时,应配戴防尘口罩。
- 设备、仪器使用前,应详读操作手册,并按正常程序操作,用毕务必关上所有开关。
- 认清并牢记灭火器、急救箱之位置,并熟记使用方法。
- 实习(验)完毕应检查水电、瓦斯等是否关闭,不必继续开启之仪器设备应予以关掉以策安全。
- 实习(验)室内应严禁抽烟。
- 学生操作时应有人在场督导。
- 对于化学品或器材之搬移,应教导正确的搬移方式,勿只用单手提携。
- 危险物及有害物应依危害物通识规则制作危害物质清单,其内容应含物品名称、其他名称、物质安全资料表索引码、制造商或供应商名称、地址及电话、使用资料及贮存资料等项目。另需制备含有安全卫生注意事项之物质安全资料表,并将安全资料表置于工作场所易取得之处。
专业性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电气设备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各类仪器或电气设备均需有接地措施。
- 不可用沾湿的手操作电气设备。
- 加强有关电气设备检查及保养,保养前应关掉电源。
- 电源使用不可过度集中而超过负荷。
- 遇有电气火灾或重大电气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处理。
- 临时装置之配线,应避免使用绝缘被复已损伤或劣化之电线。
- 不得使用未知或不明规格之工业用电器具。
- 如遇电器设备或电路着火,须用不导电之灭火设备。
- 雷声激烈时,不可接近电器设备、配线或避雷器。
- 下雨时发生漏水之处,应迅速整修。
- 高压气体钢瓶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钢瓶应标示装载气体之种类,以防误用。
- 钢瓶应标示安全使用日期。
- 钢瓶外表之颜色不得擅自变更或擦掉。
- 钢瓶应加固定,并置于阴凉处,勿受日光直射。
- 更换钢瓶后应检查该容器口及配管衔接处是否漏气。
- 钢瓶应妥善管理与整理,发现变形、漏气应立即通知主管与维护单位速予处理。
- 严禁在钢瓶放置场所抽烟。
- 有机溶剂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有机溶剂之容器不论是否在使用中或不使用,都应随手盖紧。
- 实习(验)室之通风换气设施在作业期间内不得停止运转。
- 处理有机溶剂时应戴防护手套防止皮肤直接接触溶剂。
- 有机溶剂应于指定地点加锁存放,并标明种类名称,尽量减少存量。
- 有机溶剂之废液不可任意倾倒,应倒入指定之存放容器内。
- 实习(验)室设置之局部排气装置,每年应依规定定期实施自动检查二次以上。开始使用、拆卸、改装或修理时亦应依规定实施重点检查并记录。
- 实习(验)室应公告有机溶剂毒性、操作注意事项及紧急应变措施。
- 人员发生急性中毒失去知觉时,应立即将其移至空气流通处,施以急救并立即紧急通报。
- 焊接工场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注意作业场所环境有无易燃物或挥发性气体。
- 作业场所必须通风良好,且有强光遮蔽物。
- 电焊作业时需穿戴防护衣、护目镜、防护手套及绝缘良好之皮鞋或胶鞋。
- 电焊作业时不得赤手更换焊条。
- 电焊作业时接地必须良好。
- 电焊时严禁于潮湿或有导电之虞的环境作业。
- 气焊作业时检视接头有无漏气,软管有无龟裂老化现象。
- 气焊作业时喷嘴必须清洁,保持通畅,并确定氧气、乙炔存量。
- 气焊作业严禁焊炬朝向人员或易致危险之物品。
- 粉尘作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从事作业时,应戴上防尘口罩。
- 随时保持口罩之清洁,以维护其性能。
- 严禁在工作场所饮食及抽烟。
- 设置之局部排气装置或整体换器装置,于作业期间内,不得停止运转。
- 特殊化学物质作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非从事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处置或制造特定化学物质作业场所。
- 阀或悬塞应依据其指示之方向旋动,非经负责人员许可不得任意拆卸。
- 盖板、凸缘阀、旋塞等接合部分,应由特定化学物质管理人员于每天检点是否有遗漏之危险。
- 操作人员发现有异常反应时,应立即将作业场所及设备予以隔离或密闭,通知其他人员疏散,并依据操作训练之方式加以抢救,将设备关闭,并通知保养人员处理。
- 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配戴规定之防护用具。
- 安全阀及各项安全装置之调整由负责人员实施,在调整时应依操作说明实施,其他人员严禁擅动。
- 冷却装置应依规定之操作说明,不得任意缩短其反应时间及改变其冷却温度。
- 尽量以毒性低的物质代替毒性高的物质。
- 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及饮食。
- 毒性气体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非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毒性气体作业区。
- 严禁个人单独从事毒性气体作业,至少应二人以上共同作业。
- 作业场所应张贴「毒性化学物质运作场所」双语标示、警告标志及标示标准作业程序。
- 毒性气体作业场所应设置洩漏监测仪及警报器、气瓶柜、供气式面罩、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 毒性气体钢瓶应存于气瓶柜内,气瓶柜之排气应通于室外,废弃应经适当处理后始得排放。
- 作业人员应彻底研读物质安全资料表以了解毒性气体特性、事故紧急应变措施,并定期实施紧急应变演练。
- 毒性气体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饮食。
- 作业场所应每日确实执行各项安全卫生检查并记录结果,随时改善各项缺失。
- 作业场所应提供设置含有安全卫生注意事项之物质安全资料表,并依实际状况适时更新。
- 动力传动装置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旋转部分不得裸露,均应加装安全护罩。
- 作业前应检查各部固定螺栓是否旋紧。
- 皮带上皮带扣需常加以检查。
- 停电时应即将最近处的开关切掉,皮带亦应移至空档。
- 由主轴拆挂皮带,除指定人员外,不准动手。
- 将皮带停止时,不得用手握住或摩擦。
- 车床作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车床之夹具或面板之装置或拆除,以用手操作为宜,不可使用动力。
- 停止运转后始可更换变速齿轮,此时不可握齿轮外周。
- 中心孔应先扫除后再加油。
- 有刨花飞散作业时应使用保护眼镜。
- 切削较长的工作物时,需附有危险标识。
- 机械上面不可放置工具。
- 不可触及工作物以免受伤。
- 不可用手制动夹盘或滑车。
- 夹头之夹紧把手于车床启动前务必移除。
- 车床夹头板手应随时注意不得置于夹头上,应置于规定位置上。
- 刨床作业安全卫生守则
- 不可在运转中轨道的油里洗手,避免床面滑动对手臂造成伤害。
- 在加工中,床面行走冲程的前后,应竖立标志禁止通行。
- 皮带移动的运动装置,要充分检查。
- 脚跟要注意固定夹及皮带移动之把手,否则有被碰伤之可能。
- 铣床作业安全卫生守则
- 安装铣刀时找出中心必须正确。
- 需对操作此类机械充分了解者才可使用。
- 对于铣刀锁紧把手应特别注意,铣床启动前务必移除。
- 冲床作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先检查安全装置的性能,如有疑问或故障时,即与负责人联系,予以修理与调整。
- 停止运转后才可更换冲压模。
- 冲压模装置后必须再检点。
- 运转中不可将手放进模板中。
- 如用踏板操作时每次应将脚放开。
- 用剪床剪断金属板时应使用压片。
- 模具之压力中心必须装置于冲床中央轴线上。
- 安装上、下模必须将螺丝栓紧,在工作中亦须时时检查固定螺丝有无栓紧。
- 加热物置于金属模上时,其表面氧化物若用冷气吹落时,应确认对面无人站立始可为之。
- 锻造作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必须穿上工作服,戴安全帽及防尘眼镜。
- 使用铁锤时应检查握柄是否牢固。
- 加热材料之氧化物于锻打前应先用刷子清除。
- 材料应水平放于铁砧上。
- 切断金属材料时应使用屏风。
- 细长材料不可放在薄铁板上锻打。
- 尚未冷却的材料不可随处乱放。
- 火的处理应十分注意。
- 飞机相关实习工厂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工场方面
- 工场内走道、工作区域应依规定颜色加以区别标明。
- 工场内应通风良好、光线充足,以确保工作人员生理健康。
- 工场内不得存放违禁品,对于具危险性物品如瓦斯、电焊火炬等,或有害物质如化学品、粉尘、辐射物等必须妥善固定或放置,并标示危害警告讯息及防范措施。
- 发现工场之安全卫生堪虑时,应立即维修保养,必要时优先加以更换更新,以符合安全卫生需求。
- 油滑的地面易使人滑倒发生危险,应以木屑粉等清理之。
- 油布应经常存放于铁容器内,废料应堆放于固定地方。
- 材料、设备不可留在通路或安全线妨碍行人。
- 工场应备有灭火器、急救箱等,以供急需之用。
- 工作人员方面
- 工作时应穿合身之工作服,不可宽松,以免被回转中的机件或工作物捲入。
- 头发应剪短或戴帽子,领带要以领带夹夹住或塞进衬衣内。
- 操作任何机器时,绝不可戴手套,因手套很容易被回转物钩上。
- 充填氧气时,应将手上油污及手工具洗净,以免造成伤害。
- 执行次系统维护时,应告知其他相关人员并挂上警告标示,以免他人误触。
- 执行起落架收放时,负责人员应注意周遭人员之安全。
- 轻微刮伤都要报告指导人员或教师,并做治疗。
- 自己或他人工作时不要依靠在机器上。
- 操作任何机器时,绝不可戴戒指。
- 发动机打保险时应戴上安全眼镜工作。
- 当吊卸发动机时,人员切勿位于发动机下方。
- 应遵守师长指导,培养良好与正确的工作习惯。
- 工具及机器方面
- 除非获得教师许可或在其监督下才操作机器,否则不要任意操作。
- 操作前需详阅操作手册与操作注意事项。
- 操作前需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或有其他异常现象。
- 当要加油、清理、调整速度或修理机器时要先停止回转并拔除电源插头。
- 机器开动期间不可离开工作岗位。
- 禁止站在机器运转范围内。
- 机具、仪器用器,应确实清理干净,并应润滑防锈保护。
- 运转中机件或工作物,不可试图用手去接触使之停止。
- 工作物或刀具,需检查是否装牢后,再启动机器。
- 数人在同一机器时,应只一人操作机器,其他人员不可触动控制开关。
- 除定期维修外,机器应于规定之润滑周期内,施行润滑,并选用适当之润滑油。
- 机器于启动中,若发生问题或漏电,应紧急关闭电源,并告知教师维修。
- 一般性保养
- 机具或仪器用毕,应确实清洁与润滑防锈。
- 飞机上之螺栓,上紧时请依维护手册之规定锁紧。
- 飞机机身与机翼面应保护,不可任意摆置工作物或工具。
- 飞机执行维护时,飞机必须搭地。
- 使用千斤顶之过程中,应使飞机保持在水平状态上升。
- 拆除、清洗、检查与装回,应依维护手册与件号册执行之。
- 床轨或床面应保护,不可任意摆置工作物或工具。
- 工场方面
- 电脑教室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检查电力供应是否符合规定,插头与插座是否紧密贴牢,电源或传输缆线是否有破损、断(掉)落、设备是否有潮湿等现象,以防漏电感电事故发生。
- 检查主机及周边设备的摆置是否妥当,承载设备是否牢靠堪用。
- 不得任意拆卸主机及周边设备。
- 不得携带任何食物及饮料进入电脑教室。
- 经常擦拭萤幕及护目装置上之灰尘及手印,以保持清洁。
- 操作中,如发现有异味、冒烟、运转不顺等现象时,应立即关掉电源,并报请维修。
- 实习(验)室之污染防治守则
实习(验)室中之废液及废弃物应做适当的分类与标示后统一送学校处理单位处理。
教育与训练
- 为确保本校内教职员工之工作安全与健康,本校内教职员工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之义务。
- 依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之规定,本校内教职员工有定期接受下列一般性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课程之义务:
- 作业安全卫生有关法规概要。
- 劳工安全卫生概念及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作业前、中、后之自动检查。
- 标准作业程序。
- 紧急事故应变处理。
- 消防及急救常识暨演练。
- 其他与劳工作业有关之安全卫生知识。
- 对各级主管及管理、监督有关人员,应使其接受主管人员安全卫生教育。
- 对担任劳工安全卫生人员者,应使其接受劳工安全卫生人员训练。
- 对危险性机械或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政府认可机构受训或经技能检定合格者。
- 对有害物质作业管理人员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认可之训练机构受训合格。
急救与抢救
- 实习(验)室如发生灾害时,应迅速联络该单位主管,并是需要实施急救、抢救,防止灾害继续扩大。
- 各单位应派适当人员接受急救人员训练,以协助办理伤患救护事宜。
- 如有人员受伤,应速召救护车或用担架运送伤患至医疗处所或速请医护人员。
- 在医护人员抵达前受过急救训练之人员应尽力对伤患作适当处理。
- 在没有确定受伤之实情前,应将伤患平躺,可防止晕厥与休克。
- 各单位之防护用具,概应依规定切实使用,并做必须之检点与维护,借以维持性能确保作业安全。
防护设备之准备、维护与使用
- 各单位之防护用具,概应依规定切实使用,并做必须之检点与维护,借以维持性能确保作业安全。
事故通报与报告
- 事故发生时应紧急通告人员立即撤离,并应迅速联络该单位主管执行灾害抢救。
- 单位主管应与安全卫生人员联系,并由安全卫生人员负责意外事故记录,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为改进参考。
- 事故发生时,除必要之急救、抢救外,非经司法机关或检查机构许可,不得移动或破坏现场。
附则
- 本守则未规定事项,依相关规定办理。
- 本守则经安全卫生委员会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及报劳工检查机构备查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